重建方式比較 危老、都更、合建
媒體報導
常見之協議合建方式
危老重建計畫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之同意,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故其權益分配模式等同於百分之百同意之協議合建,協議合 建為地主提供土地,出資者提供資金,雙方合作的土地開發 模式,而目前常見之協議合建方式主要有三類,合建分屋、 合建分售 與合建分成,內容簡介如下:
👉合建分屋:
地主與出資者約定直接分配合建後之房地結合體,常見之分 配型態有垂直分屋,例如興建AB兩棟建物,地主分A棟, 投資人分B棟。水平分屋,合建一棟八層樓建物,地主分一 至四層,投資人分五至八層,若是個別地主土地面積較小, 則需各戶房地結合體分別訂價,依據地主挑選戶別之總價進 行找補。
👉合建分售:
消費者購買房地結合體時,土地部分為向地主購買,建物部 分則為向投資人購買,故通常會有土地銷售契約書與建物銷 售契約書。
👉合建分成:
地主與投資人約定出售房地結合體時的價金分配比率,例如 約定六四分配,則消費者各期繳納費用均依照60%與40 %之比例給付給地主與投資人。
「合建分屋」由地主與投資人分別取回房地結合體,銷售方 式則再另行約定, 而「合建分售」與「合建分成」之分配則須依賴房地結合體 之銷售,並不需要於銷售前分配房地結合體。
🙋♂️由上可知合建類型主要是「分配何種型態之物件」的差異來 區分,而協議合建亦從未明白表示分配內容如何推算,故合 建條件雖多為雙方協議約定,但涉及至權益分配時,彼此均 難以產生共識,故需要公正客觀的不動產估價師針對重建前 相關權利人價值、重建後建物價值、地主與投資人權益價值 分配比例等項目計算詳細合理的分配,減少地主方及投資方 的疑慮,使危老專案推動更順暢。
危老重建計畫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合建分屋:
地主與出資者約定直接分配合建後之房地結合體,常見之分
👉合建分售:
消費者購買房地結合體時,土地部分為向地主購買,建物部
👉合建分成:
地主與投資人約定出售房地結合體時的價金分配比率,例如
「合建分屋」由地主與投資人分別取回房地結合體,銷售方
🙋♂️由上可知合建類型主要是「分配何種型態之物件」的差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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