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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找誰? 如何簽約?

Q.重建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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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1-找建商:

          • 地主免出錢,但要分坪數給建商抵造價。

          • 「協議合建、建商都更、公辦都更」都是屬於這類型。

          • 困難點在於,居民覺得建商分走太多坪數。

          • 各大建商都有在做,地段越好,建商興趣越高。

   方法2-找顧問 (委託建經公司):

          • 地主要出錢,並拿回全部坪數。

          • 「自地自建、委建、自辦都更」都是屬於這類型。

          • 困難點在於,居民要出錢、背貸款。

          • 建築經理公司、少數建商有在做,收取服務費。

Q. 我簽的是哪一種合約?

A. 重建合約大致分為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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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種-都更重建權變分屋,依照政府審核比例分配。

              • 第1.5種-都更重建擇優分屋,↑↓兩者擇優。

              • 第2種-都更危老協議分屋,依照雙方協議比例分配。

              • 第3種-都更危老地主全拿(委建, 自地自建),地主分回所有坪數,但須出錢

Q. 權變分屋vs協議分屋vs委建?

A. 以下介紹三者:

            • 權利變換-依據估價結果,由政府審核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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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合建-依據雙方協議結果,決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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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建, 自地自建-地主們委託*[專業團隊]協助興建,地主分回所有坪數,但須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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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團隊]像是建築經理公司or建設公司,協助地主接洽建築師、估價師、市政府、營造廠、銀行貸款、信託、代銷等......。

 Q. 權利變換的陷阱?

為了講述陷阱,必須先講一個概念,就是都更分為兩種簽約方式:

1.簽合建契約,約十幾頁,分配坪數都寫在裡面,稱為「協議合建」。

2.簽都更同意書,薄薄一張A4,代表你授權政府幫你談,分配坪數兩三年後才算得出來,稱為「權利變換」。

看到這邊,各位可能覺得權利變換怪怪的,就來談談權利變換有什麼陷阱。

「權利變換」的精神就是由政府來把關,幫忙審核分配,保障各方權益,然而在其中,總有許多漏洞可鑽:

陷阱一:估價爭議

會有三家估價業者,來估每位居民的舊房價值,他們估多少就多少,而且新房價值也是他們估,權力極大,若受指使或勾結,則嚴重影響居民權益。

陷阱二:最小分配坪數

以台北市為例,若居民能分回的室內坪數小於14坪(含公設約20坪),就不能分房子,只能拿錢走人,造成原居民被合法巧妙趕走的問題,不可不慎。

陷阱三:刻意規劃

通常選屋會規定說「不得選"超過可選價值±20%"的房子」看似合理,但若遇到有心的建商,就會規劃很多居民無法選的房型,然後把居民可選的房型規劃在較差位置,例如爛樓層、爛棟距、爛格局,這種玩法也巧妙的限縮居民權益。

陷阱四:同意比例

只要有八成的人簽都更同意書,則全體進行權利變換,就算你沒簽,還是會被權利變換,因此簽同意書只是為了衝破八成,之後有簽者與沒簽者,其實都一樣。

 

綜合上述,權利變換在台灣已有些信用破產,民辦都更極大部分都是簽「協議合建」,儘管協議合建可能陷阱更多,但能及早保障分配坪數,還是讓居民感覺較踏實。

Q. 分配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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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三種分配方式如圖,分述缺點如下:

          • 權利變換-估價者權力過大,可操縱空間多。舊房被定價,屋主不服氣,常喊不公。

          • 協議合建-有些隱藏條款不利地主。建商挨家挨戶簽約,不透明。大家都想最後簽,拖很久。

          • 公開式契約-居民要自己解決歧見,直到100%同意,不容易。

 

Q. 分配比例應有多少?

A. 地主分配比例之多寡,關係到房價、容積率、建材品質、租金補貼金額、選屋規則細節等......,難以直接論定。

但新成屋房價與分配比例有一定趨勢,例如:

    • 房價100萬時,地主比例大約70%

    • 房價70萬時,地主比例大約60%

    • 房價50萬時,地主比例大約50%

    • 房價35萬時,地主比例大約40%

Q. 地主比例如何算出的?

這是根據房價、成本,所綜合評估出來的,

後續應考量基地大小、容積率、地下室車位數、車位售價等… ,若須詳細計算比例,請到→重建價值報告書

Q. 什麼是信託?是否安全?

A. 信託就是,開工前,土地會過戶給銀行,起造人也是銀行,所有貸款也放在銀行,建商只能向銀行分階段請款。

如果建商倒了,土地也還是銀行的、錢也還在銀行、蓋一半的房子也屬於銀行,銀行會找新的建商接手。

■Q. 到底要繳哪些稅?

A. 對稅捐機關來說,重建就是「地主賣出部分的土地換取新屋」,視同地主賣地須開收據(繳土地增值稅),建商賣屋須開發票(繳營業稅)。通常要繳的稅如下:

  • 土地增值稅:視同地主賣地,若採用第1種合約可全免,採用第1.5種合約可減40%,採用第3、第4種合約無減免。若自用滿一年可再減半(一生一次)。由地主負擔。
  • 營業稅:可能由地主或建商負擔,講好就好。
(據營業稅法第二條,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建商應負擔興建房屋之5%營業稅。但第十四條寫到「…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代表建商可向地主收取5%營業稅。目前營業稅為模糊地帶,法院判決也是互有輸贏,此項屬於雙方協議範圍,講好就好。)
  • 房屋稅:完工交屋後,以新屋計費,稅金會增加3~5倍,採用危老、都更重建可減半十年。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建物登記規費、代書費、印花稅: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辦理土地合併、分割、測量、鑑界之相關規費、代書費:由建商負擔。
  • 法定公共基金、管理費(公共水電、公設清潔保養費等):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天然瓦斯配管之手續費、施工費、租錶費:依照各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 若自行辦理出售、贈與、繼承所發生稅費:自行負擔。

■Q. 協議合建合約有什麼重點?

  • 註明不可轉讓契約,避免掮客。
  • 註明整合之期限,避免被長期綁死。
  • 載明信託做法與條款。
  • 建議載明最小開發面積,避免蓋出賣像差之房子。
  • 建議清楚說明「建商應納之營業稅」由誰負擔。
(據營業稅法第二條,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建商應負擔興建房屋之5%營業稅。但第十四條寫到「…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代表建商可向地主收取5%營業稅。目前營業稅為模糊地帶,法院判決也是互有輸贏,此項屬於雙方協議範圍,講好就好。)
  • 請建商協助試算土地增值稅,並了解是否協助代辦自用住宅,避免後續爭議。
  • 若建商有「容積移轉」,應爭取適當回饋(因為容積移轉會稀釋土地持份)。
  • 分配比例之文字細節應完全弄懂。(例如坪數的定義、價值的定義......)
  • 建議載明公設比,避免灌太多公設。
  • 注意選屋選車位限制是否過於嚴苛。(限定樓層、限定範圍等......)
  • 注意由誰制定價格表?(建商或估價師),價格表是否影響地主權益?
  • 載明建材設備表及相關保證 ,且全棟應一致(避免大小眼)。
  • 視情況要求建商規劃適當戶型,使找補金額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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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委建合約有什麼重點?

A. 委建的核心價值是「每位甲方(地主)都是老闆,並委託乙方(專業團隊)協助興建」。因此委建合約的重點不在談條件,而是「甲方之間如何決議」,其重點如下:

  • 因為每位甲方都是老闆,當各甲方意見不合時,應訂定一個決議辦法。因此,乙方應協助甲方擬定「重建共同協議書」,說明甲方之間的開會方式、決議方式、多數決之定義等......。

  • 應載明,當乙方執行管理計畫時,都是以"甲方之共同決議"為依歸。

  • 舉例來說,甲方之共同決議包括:建築如何規劃?甲方之間如何分配坪數?如何選屋?建材要用多好?選哪間營造廠?等等......。

  • 乙方是提供專業建議,決定權是在甲方。

  • 因為甲方是老闆,選屋分配方式由老闆自己決定。(依照共同協議書來討論、表決)

  • 通常甲方之間會互相爭執分配坪數(例如一樓, 頂樓, 邊間, 非邊間),所以會請1~3家估價師來估價,最後依照[價值選屋]來進行選屋。

■Q. 什麼是價值選屋?

A. [價值選屋]就是把每戶舊有房產估算成金額,再把每戶新成屋估算出金額,然後進行公開選屋,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