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辦理都市更新,會產生哪些都更費用?

都市更新是一條漫長的路,有很多的眉眉角角要注意,像是都市更新的相關法規、申請的時間、該準備多少資金……等。今天成華首先要帶你來認識辦理都市更新需要負擔的花費,這聽起來好像很可怕,以為要準備一卡車的資金,但是很多都更費用,其實都是能取得政府補助的哦!

以下是成華建設整理的都更費用懶人包~~

我們都知道都市更新的選擇方案有很多種,若想明白都市更新所需的花費,那麼一開始要先了解自己符合哪一種方案,進而去估算產生的費用。

本文章撰寫為『成華建設』依據當下各方資料、法律條文所整理、解釋,若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盡請見諒,但也歡迎來電詢問最新的都市更新資訊,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解釋。


辦理都市更新會產生那些費用?先了解你要辦的是哪一種都市更新

(一)都更概念、符合條件解釋

  1. 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2. 政府劃定更新地區。

  3. 重建與整建

    • 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延伸閱讀:3種都更方式,選哪個好?|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優劣懶人包

(二)危老重建概念、符合條件解釋

  1. 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2. 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有紀念價值之建物。

  3.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照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4.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5.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更詳細的都市更新跟危老重建介紹可以參照成華建設先前向大家介紹的文章

延伸閱讀:危老重建懶人包-流程、資格、獎勵、補助、諮詢-1次搞定


都市更新的三種方案大比較,好處、缺點大公開!對您掏心掏肺,絕對不藏私,一起來看看到底哪一種最好,對你最有利!

自辦?合建?公辦?都更費用比一比,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一)自辦都更優缺點跟法規、花費

  1. 優缺點:
    •    優點:是由住戶主導,建商沒有分配利益
    •    缺點:面臨龐大資金和專業技術
  2. 法規: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可以依下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自行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組織更新團體,訂定章程,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委託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3. 花費:自主都更由住戶自行辦理,所以包括規劃、設計、興建等費用,都由所有住戶共同支付。

(二)合建優缺點跟法規、花費

  1. 優缺點:
    •   優點:資金由建商出錢,代住戶處理所有的流程,較為方便。
    •   缺點:與建商進行利益分配。
  2. 法規: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44 條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前項參與權利變換者,實施者應保障其權利變換後之權利價值不得低於都市更新相關法規之規定。
  3. 花費:建方提供資金,地主提供土地,雙方合作建屋,並就分得部分,各以自己名義登記為起造人,而於興建完成後按約定比例由雙方分配方屋及應計之土地持分,並各自銷售。

(三)公辦都更優缺點跟法規、花費

  1. 優缺點:
    • 優點:政府參與都更,地主對案子的信賴度提高。
    • 缺點:時間成本高,都市更新成功案例所花費時間約 5~10 年不等。
  2. 法規: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
    • 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依第七條第一項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並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合併數相鄰或不相鄰之更新單元實施之。
    •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主管機關逕為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上級主管機關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簡言之,實施者為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身,或受其委託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經其同意之其他機關(構)時,即屬公辦之都市更新事業。在公辦之都市更新事業中,不動產開發相關業者得透過公開評選程序,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而成為實施者。
  3. 花費:
    • 各款費用由有關機關或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暫付,必要時得由都更基金優先暫付,相關暫付之費用得以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土地、建築物或現金歸墊之。

公辦都更案如以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更新事業機構或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之方式辦理者,本府應於與實施者簽訂之契約中,訂明因故無法繼續進行時暫付經費之結算分擔方式。

自辦、合建、公辦,都更一圖搞清楚!

  自辦 合建 公辦
主理人 住戶 委託建商 政府
分回利益 100%住戶收回 與建商協議 按公平的辦法分配更新後的利益
花費 住戶自行集資 建商出資 政府出資
缺點 需負擔龐大資金專業技術需求高 建商利益分配  所耗費時日較長
優點 建商無利益分配  建商代處理流程 信賴度較高
自辦、合建、公辦比較

都市更新法規落落長,我要申請補助是不是也很複雜?放心吧!幫大家整理出淺顯易懂的補助條件以及流程,讓你看得懂,領得到!


都更花費好龐大,該如何申請補助?都更補助申請看過來!

一、哪一種都更可以申請補助(申請條件)

一、哪一種都更可以申請補助(申請條件)
哪一種都更可以申請補助

(一)都更補助對象:

  1.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

  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3. 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二)都更申請條件

受理申請之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三十年以上。

  2.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屋齡達二十年以上。

  3. 個案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經本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前二者屋齡限制。


二、都更補助額度

都更補助額度_內政部
都更補助額度
  1. 重建規劃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150萬~500萬元

    • 擬訂權利變換計畫 100萬~300萬元

  2. 整建或維護規劃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以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分級距計算)例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1萬m2,補助額度為100萬元

    • 建築物耐震詳評  (以總樓地板面積分級距計算)例總樓地板面積1萬m2,補助額度為66萬3千元

    • 結構補強設計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50%或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費用5%,擇一計算

  3. 整建或維護正程

    • 建築物外牆修繕及周邊環境整理:以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計算,800元m2,上限為總工程經費45%

    • 增設電梯:上限為本項工程經費45%

    • 3.結構補強:以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計算,4,000元/m2,上限為總工程經費55%,但因基地或建築物情況特殊,須調整評估項目或範圍,致增加評估費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為主。


三、補助申請機關與流程

mVjNicy l2G5gLb1qVOyjCP7QqDtiZEc3cEwaxbU9RoswqLJIdFpJ5IR7s8uP2QlzOCIbZDEs2QpT2gH0uh u Odk0GaNeq40osIrtdgsxNpCjigXwIdO1QWV2A GHigKGVh149

四、都更補助所需文件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經費:

  1.   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表

  2.   申請補助計畫書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住戶重建意願證明文件(得檢附同意書、都市更新會會員大會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下列補助經費:

  1.   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

    •    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表

    •    申請補助計畫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1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1-2住戶整建維護意願證明文件(得檢附同意書、區分所有權人

      • 會議紀錄、都市更新會會員大會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2.  申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經費:

    • 檢附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 機關認可之文件 。

  3. 申請結構補強設計費用:檢附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

  4.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經費:

    • 申請實施工程經費補助計畫書摘要表

    • 申請實施工程經費補助計畫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草案

      • 1-2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1-3住戶整建維護意願證明文件(得檢附同意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都市更新會會員大會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補助發放方式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經費:

  1.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經費:

    • 第一期款:於補助對象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委託契約後,檢附補助案核准函、委託契約書影本、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

    • 第二期款: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開展覽後,檢附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函、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剩餘補助金額。但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經實施者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免舉辦公開展覽者,免附辦理公開展覽函,並於檢核書圖文件及同意比率符合規定,註明符合該項規定,申請撥付。

  2. 更新會行政作業費:於更新會立案後,檢附更新會立案證明書、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併同第一期款申請一次撥付補助費用。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

  1. 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經費:

    •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

    • 第一期款:於補助對象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委託契約後,檢附補助案核准函、委託契約書影本、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助金額百分之五十。但補助對象為其他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且自行提供勞務或財物者,免附委託契約書。

    • 第二期款: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開展覽後,檢附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函、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附件十)及收據,申請撥付剩餘補助金額。但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經實施者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免舉辦公開展覽者,免附辦理公開展覽函,並於檢核書圖文件及同意比率符合規定,註明符合該項規定,申請撥付。

    •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用:

    •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檢附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委託契約書影本、審查通過證明、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一次撥付補助費用。

    • 結構補強設計費用: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檢附建築物補強設計委託契約書影本、審查通過證明、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一次撥付補助費用。

  2.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經費,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執行機關核定實施工程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不符時,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為準,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補助總額:

    • 第一期款:於補助對象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實施工程委託契約後,檢附補助案核准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函及其計畫書、委託契約書影本、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二十。但補助對象為其他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且自行施作工程者,免附委託契約書。

    • 第二期款:於施工進度達百分之五十後,檢附監造報表、施工日誌、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三十。

    • 第三期款:於完工驗收後,檢附驗收通過證明、成果報告書、工程決算書、納入預算或超支併決算證明文件、請款明細表及收據,申請撥付剩餘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