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燃一級不等於防火時效1小時
汐止隔間牆_採輕質隔間牆施作(依汐止工地為例)
(一)假柱封版區域
技術規則第 70 條
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應具有左表規定之防火時效:
┌─────-----─┬───────-------┬───----─--───┬───-----──-──┐
│ 層數 │自頂層起算不超 │自頂層起算超過 │自頂層起算第十│
│ │ │第四層至第十四 │五層以上之各樓│
│主要構造部分│過四層之各樓層 │層之各樓層 │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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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牆壁 │一小時 │一小時 │二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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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 │一小時 │二小時 │三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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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一小時 │二小時 │三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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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 │一小時 │二小時 │二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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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 │ 半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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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屋頂突出物未達計算層樓面積者,其防火時效應與頂層同。 │
│ (二) 本表所指之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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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濕式灌漿牆具防火時效2小時
矽酸鈣板(分間牆)僅具防火時效1小時
(二)廚房客變封版區域
技術規則第 243 條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PS:矽酸鈣板(防火分間牆)具防火時效1小時
(三)樓梯管道間封版區域
技術規則247 條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使用具有同等效能之防火措施,其貫穿防火區劃之孔隙應使用防火材料填滿或設置防火閘門。
PS:矽酸鈣板_耐燃1級材料
不燃材料可以以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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