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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線檢討

107年臺北市政府建築執照抽查審核附帶決議既建築管理案例彙編
P.47~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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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線如位於建築物樓電梯間(需直上層設有屋突)及陽台範圍內,不受法線高度限制.
※H 為屋頂突出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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