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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撒水頭周圍的設計淨尺寸



消防法: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47
二、
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建築技術規則:

第56條   撒水頭裝置位置與結構體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   
四、撒水頭四週,應保持六十公分以上之淨空間。

 

 經討論後,決定以灑水頭四周保持六十公分為原則。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 http://laws.mywoo.com/4/17/1018/12.html

消防法令 https://law.nfa.gov.tw/GNFA/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5059&NO=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