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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規

  1. 100臺北市現行噪音管制區公告圖所示,36-2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27-5屬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2. 有關台北市噪音管制相關規定,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depair.taipei.gov.tw/TP-7/4-5.htm

  1. 有關噪音計專有名詞,請參考以下連結:

噪音計相關名詞--YaLab儀器儀表網

  1.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頻率

時段

音量

管制區

20 Hz200 Hz

20 Hz20 kHz

日間

晚間

夜間

日間

晚間

夜間

均能音量(LeqLeq,LF

第一類

44

44

39

67

47

47

第二類

44

44

39

67

57

47

第三類

46

46

41

72

67

62

第四類

49

49

44

80

70

65

最大音量(Lmax

第一、二類

-

100

80

70

第三、四類

100

85

75

  1. 依台北市環保局工地宣導假日施工重點:

    1. 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一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2. 均能音量及最大音量,請依第4點附表規定。(單位:dBA:A加權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