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都更說明簡報
簡易都更說明簡報
來源:新北市政府《簡易都更 — 三重等 21 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點》(民國 103 年 4 月) 用途:了解新北市簡易都更制度的申請條件、獎勵規定、申請程序及與一般都更的差異
什麼是簡易都更
- 新北市 30 年以上住宅戶數達 56.9 萬戶,占全市住宅總戶數 37.9%
- 老房子存在結構安全、耐震、巷弄狹小及停車不易等問題
- 配合中央「防災都更」政策推動,加速老舊地區重建,提供多元重建途徑與機會
- 針對已整合全部所有權人 100% 同意,基地條件符合一定態樣,即能申辦「簡易都更」
簡易都更意涵與精神
- 有都市更新的意涵與精神,不需循都市更新條例繁複的程序,讓重建變簡單
- 一般都更須經:更新概要公聽→審查→核准→事業計畫→公展 15 天→組審議→都更大會審定→建照申請→核准→施工(行政審查程序繁複)
- 簡易都更僅需:取得適用證明→建照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確認獎勵額度→建照核准→施工(行政審查程序簡單)
法令依據
依 102 年 12 月 31 日發布實施之三重等 21 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點規定。
適用地區
三重、板橋、中和、永和、新莊、新店、蘆洲、土城、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含樹林、三多里地區、山佳地區)、淡水(含淡水、竹圍地區)、泰山、五股、八里(含臺北港特定區、龍形地區)、瑞芳、澳底等 21 處都市計畫區。
申請條件
基地面積及現況態樣
- 基地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限住宅區、商業區
- 30 年以上合法建築基地面積 + 違章建物投影面積 ≥ 1/2 基地面積
- 其中 30 年以上合法建築基地面積應達前述面積 1/2
- 申請重建之建築基地至少有一條所臨道路寬度應達 8 公尺,且臨路寬度達 8 公尺以上之道路寬度之總長度應達 20 公尺
建築配置及獎勵額度
| 現況態樣 | 基地規模 | 建築配置要求 | 獎勵額度 |
|---|---|---|---|
| 30 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物投影面積合計達申請重建基地面積之 1/2 以上,其中 30 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面積應達前述面積之 1/2 | 500 m² 以上(擇一適用) | 退縮淨寬 4m 以上、鄰地境界線距離 ≥ 3m、建蔽率不超過法定減 10%、兩幢建築物間距 ≥ 8m、透水面積 ≥ 法定空地 × 80% | 20% |
| 同上 | 同上 | 退縮淨寬 4m 以上、鄰地境界線距離最小 ≥ 1.5m 且總平均達 3m | 15% |
不適用簡易都更之情形
- 基地涉及公辦更新範圍者
- 基地涉及經市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向市府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之範圍者
- 申請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容積獎勵者
獎勵規定
- 除簡易都更本項獎勵外,都市計畫土管要點規定其他獎勵項目亦得同時申請
- 獎勵上限不得超過土管相關規定
- 同性質獎勵不重複認列
- 退縮面積不得重複申請建築技術規則所訂開放空間相關獎勵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先向本府城鄉局(都更處)取得「簡易都更」適用證明,併同建造執照向本府工務局提出申請
- 市府工務局收件
- 文件審查及分會相關單位 / 都市設計審議(城鄉發展局)
- 建照核判審查(工務局建照科)
- 建照執照核准
應檢附之資料依 103 年 2 月 14 日發布實施之「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老舊窳陋地區申請重建獎勵注意事項」辦理。
輔導機制
- 已發布實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易都更輔導要點」,提供法令宣導、行政協調
- 主動辦理簡易都更說明會,亦提供民眾 15 人連署到社區辦理說明會的服務
- 由工務局、城鄉局、都更處等各業務主管機關共同組成簡易都更輔導平台,提供專業諮詢及行政協調
簡易都更 vs 一般都更比較
| 項目 | 簡易都更 | 一般都市更新 |
|---|---|---|
| 申辦程序 | 全體同意(100%)、法源依據:土管要點、符合臨路條件及基地現況,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直接申請建照 | 多數決機制(2/3 人數及 3/4 土地以上同意)、法源依據:都市更新條例、依都更程序辦理,經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定後申請建照 |
| 最小基地規模 | 500 m² 以上 | 1,000 m² 以上(103 年 5 月 1 日將放寬至 500 m² 以上) |
| 獎勵額度 | 15% 或 20% | 上限 50% |
容積結構上限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
- 基準容積率之 50%
-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基準容積率之 100%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獎勵上限
- 距捷運站 300m 範圍內:基準容積率之 100%
- 距捷運站 300~500m 範圍內:基準容積率之 80%
- 距捷運站 500m 範圍外:基準容積率之 50%
各地區基準容積率
| 地區 | 住宅區 | 商業區 |
|---|---|---|
| 板橋、中和、永和 | 300% | — |
| 三重、新莊、新店 | — | 440%~460% |
| 其他地區 | 200%~260% | 280%~380% |
諮詢服務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地址:(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號 2 樓
- 聯絡電話:(02)2950-6206
- 分機:更新事業科 302~315
建設業適用提示
- 簡易都更適合基地面積 500m² 以上、已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的小型整合案
- 與一般都更相比,審查程序大幅簡化,但獎勵額度較低(15%~20% vs. 50%)
- 臨路條件(8m 道路寬度、20m 總長度)是申請的硬門檻,土地開發前期即需確認
- 成華建設在新北市的案件可優先評估是否符合簡易都更條件,以加速開發時程
- 本簡報為民國 103 年資料,申請前應確認法規是否有更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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