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容積獎勵申請案例實務分享
危老條例容積獎勵申請案例實務分享
來源:2018 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都市更新系列講座 12(2018.03.23) 講者:陳昶吉總經理(昶欣顧問)、陳燦榮建築師、楊謙柔博士 用途:了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申請流程、容積獎勵項目及實際案例
危老條例適用範圍
適用對象包含危險建築物及老舊建築物兩種(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
危險建築物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 包含:海砂屋、紅/黃單建築、耐震能力未達標準之建築
老舊建築物
- 屋齡 30 年以上經耐震安全性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 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依條例第三條第六項所定辦法評估結果為最低等級
- 改善不具效益: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經費超過重建成本二分之一
例外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者,不得申請。
申請程序
- 擬具重建計畫
- 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100%)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申請建築執照
申請時間:應於 116(2027)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
獎勵項目明細
| 申請項目 | 容積獎勵 |
|---|---|
|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獎勵 10%(或依原建築容積) | 10% |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者 | 10% |
| 經結構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 8% |
| 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昇降設備者 | 6% |
| 建築基地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建築 | 10% |
| 建築基地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建築 | 8% |
| 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 10% |
| 住宅性能評估第一級 | 6% |
| 住宅性能評估第二級 | 4% |
| 住宅性能評估第三級 | 2% |
| 3 年內提出申請(時程獎勵) | +10% |
限制
- 依本條例申請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之容積獎勵項目
- 可再申請容積移轉,但不能申請其他法令(如都計、都更)的獎勵
合併建築規定
- 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
- 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 合併土地超過 1,000 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獎勵
稅捐獎勵
| 階段 | 優惠 |
|---|---|
| 重建期間 | 免地價稅 |
| 重建後 2 年 | 地價稅、房屋稅減半 |
| 重建前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未移轉 | 延長房屋稅減半至售出(最多 10 年) |
都市更新 vs. 簡易都更 vs. 危老條例比較
| 項目 | 都市更新條例 | 簡易都更 | 危老加速重建條例 |
|---|---|---|---|
| 基地規模 | 1000m² 以上 | 500m² 以上 | 無限制 |
| 獎勵額度 | 50% | 20% | 30%(+10%) |
| 同意人數 | 土地 2/3、建物 3/4 | 100% 同意 | 100% 同意 |
| 審查時程 | 2 年以上 | 8 個月以上 | 45 天 |
| 稅捐優惠 | 免地價稅 + 減半 + 土增稅契稅減徵 40% | 無 | 免地價稅 + 減半 |
| 補助 | 事業+權變 580~630 萬、整維/電梯 1000 萬 | 無 | 房屋健檢初評 6000 |
實際案例
案例 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全國首案)
- 基地面積:3,113 m²
- 重建前:29 棟,2~5 層樓磚造及 RC 建築物
- 重建後:1 棟地下 4 層地上 25 層電梯集合住宅
- 退縮 4 公尺以上,納入綠建築、耐震設計及無障礙設計
- 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核准
案例 2: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新北第二案)
- 基地面積:1,773 m²
- 重建前:9 棟,3~4 層樓 RC 建築物
- 重建後:1 棟地下 4 層地上 14 層電梯集合住宅
- 納入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設計
- 民國 107 年 2 月 13 日核准
案例 2 容積獎勵組合(共 40%)
- 30 年以上結構安全評估:8%
- 退縮:8%
- 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2%
- 銀級綠建築:6%
- 銀級智慧建築:6%
- 時程獎勵:10%
審查流程
臺北市
三種途徑依建物狀態分流:
- 經都發局依法通知拆除/補強之合法建築物
- 屋齡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有使用執照)
- 屋齡 3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
均需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甲/乙/未達乙級),再依結果決定是否進入詳細評估。
新北市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 → 城鄉發展局受理 → 審查文件 → 限期補正(第一次 30 日、第二次 15 日)→ 核准重建計畫 → 簽訂協議書
建設業適用提示
- 危老條例是小基地開發的重要工具,無基地規模限制、審查僅需 45 天
- 時程獎勵 10% 有截止期限,須注意申請時效
- 合併鄰地可擴大基地但面積限制嚴格(不得超過原基地面積、超過 1000m² 無獎勵)
- 100% 同意門檻是最大實務挑戰,需要完善的地主整合策略
- 可與土地開發部門的可行性評估模型結合,試算危老獎勵後的容積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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