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建與都更的差別
一般合建與都更的差別
來源:好房網 News 蔡孟穎記者整理報導(2017-10-16) 參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永慶建設、新北市都更處 用途:快速理解「協議合建」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兩種模式的核心差異
核心觀念
「想一坪換一坪」未必是都更,很可能是合建。都更與合建大不同,一樣的只有房子都是新的。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vs. 一般合建 比較
| 項目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 一般合建 |
|---|---|---|
| 必須取得同意門檻 | 須達比例門檻(土地 2/3、建物 3/4) | 所有權人全部之同意 |
| 分配原則 | 更新後不動產扣除共同負擔折價,抵付後依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自由或訂定選配原則 | 依協議:談比例、建物坪、換坪比 |
| 土地增值稅、契稅 |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40%;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免徵 | 無減免 |
| 房屋稅、地價稅 | 更新期間免稅,更新後減半徵收 2 年 | 更新期間及更新後照價徵收 |
協議合建的特點
- 由實施者和所有權人簽訂契約書
- 在契約書上註明重建後所分回的權利
- 需要全數住戶同意
- 沒有容積獎勵、租稅優惠
- 等於只是「重建」,少了政府介入監督
- 如果順利,程序花費時間比都更快
合建合約注意事項
- 合建合約是以坪數作為分配依據
- 合約是雙方協議同意,只要雙方約定權利分配方式是一坪換一坪,事後拿到的新房子,可就實際差異的坪數,找建商進行找補計價
- 業者民調指出,僅 1 成 3 的民眾會信任建商
專家建議
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謝登武建議:
- 如果擔心吃虧,還是走**「權利變換」**(即都更方式)
- 都更審議委員會把關,不會有建商倒閉使地主權益受損的問題
- 且不要參與都更、「不願」選配房屋的地主,可領回都更前權利價值的現金補償
建設業適用提示
- 成華建設進行土地開發時,需向地主清楚說明都更與合建的差異
- 合建門檻(100% 同意)雖高,但程序快、無需都更審議
- 都更有容積獎勵(最高 50%)和稅捐優惠,對大型基地更有利
- 業務簡報時可引用此比較表,幫助地主理解兩種模式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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