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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_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全)_20191216
台北市 法規及規範
108年_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全)_20191216.pdf
建築執照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
欲針對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拆除,須經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相關執照通稱建築執照;根據建築法規所述,建築執照分為四種: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建築執照中一般最常討論的有 #建造執照 及 #使用執照 ▌建造執照預售屋需取得建造執照方能開始販售,建造執照證明該建築的設計跟內容已通過審核 重點資訊:起造人、設計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