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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委建 簽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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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 #3924 變更
合委建 簽約應注意事項
因為無法事先取得所有權人身分證、權狀影本資料,簽約時注意事項如下:
先核對所有權人
ID
基本資料是否與合約相同
再次核對附件三土同的土地標示、使用面積及所有權人基本資料
告知合約地址是雙方通訊地址、若要寄另外通訊地址請加註
提供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提供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
影本
)
、地籍圖謄本
(
影本
)
印章及騎縫用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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